6日,記者從廈門監(jiān)管局了解到,不久前,廈門市思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接到線索反映有公司涉嫌惡意申請注冊“長津湖”商標,執(zhí)法人員立即開展核查處置。
經查,某網絡科技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,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7個“長津湖”商標??姑涝陂g,中國人民志愿軍曾在長津湖與美軍交戰(zhàn),以“長津湖”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,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,上述“長津湖”系列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。
該網絡公司大量申請注冊“長津湖”為商標的行為,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,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。此外,受委托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,應當知道“長津湖”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規(guī)定的不得注冊商標的情形,但仍然接受了該委托代理。
思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對涉案兩家公司的違法行為,進行了立案調查,分做出行政處罰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及《規(guī)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(guī)定》等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人員對涉事網絡公司惡意申請注冊“長津湖”商標的行為,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的罰款;對涉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代理惡意申請注冊“長津湖”商標的行為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1110元,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的罰款。